老屋的确是有点老了,母亲说,它是我出生的时候盖起来的,和我的年龄一样,已经半个多世纪了。童年时,我们家里是七口人,父母,姐姐,大哥、二哥,我,弟弟,住在这仅有三间的老屋里。
在过去,没有到新疆,而在老家生活时,老屋的高度虽不算太高,虽没有鹤立鸡群,却和四邻的房子相比,也算是高大魁梧,没有低矮的感觉。时隔十九年,当我第一次回到老家时,发现老屋已完全被淹没在四方邻家的小楼之中,如果不到近处,很难看出它的存在。
上世纪八十年代初,因为分家,老屋归大哥所有,孩子大了,条件稍微好一点了,大哥又在老屋前面靠门口大路临街的地方,盖了三间新房,其中一间是作为小院进出的大门,但老屋却没有因这刚起的新房而拆除,仍然在住人,仍然在发挥其作用。
进入新世纪后,大哥在距离不远的后街新的宅基地上盖了座三层小楼,老屋连同临街的新屋就彻底不住人了,只是放些杂物,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存物间了。老屋在四周邻居的小楼面前,被彻底的淹没,因此想看看老屋,唯有开了临街大门,进了小院子里,才能看到。
老屋是混砖结构,砖少,泥垛多,除了梁、椽和檩条以外,没有昂贵的材质,那墙跟脚被盐碱的掉渣,就像老人的被腐蚀了的牙根,虽经过多少次修缮,仍然难以掩饰破旧的外貌,要在有些人家,早都将其拆除,但我却认为它有留存的必要,多次和大哥通电话时劝其不要将老屋拆除。
当然,劝说大哥不要将老屋拆除,完全不是因为老屋有多值钱,完全是想让它留着,对我或者家人有个念想。每次看到老屋,童年时的生活情景会立马浮现在我的眼前,会勾起我对许多往事的回忆。
我来新疆后的上世纪八十年代末,在街坊长辈人的见证下,我们家分了家,老屋就分给了大哥。起初,属于大哥的这座老屋是准备要拆的,而我却和大哥商量着先不要拆,说是等我以后退休了,回老家时想居住在老屋里。
因为,我来新疆谋生后,老家的户籍被注销,老家就已经没有我的耕地,也没有我的房子和宅基地了。因为多年在外,在老家虽然已经没有我的一席之地,但心里想着无论离开老家多久,无论走的距离老家多远,老家永远都是我的根,这个根是万万不能忘的,虽然身在异乡,却不能“每逢佳节不思亲”,却不能对老家没有一点念想。
总而言之,在我的规劝下,大哥就将老屋留下了,按理说,分了家,这老屋是人家的,至于住不住人,拆或不拆,完全应该是由人家决定,我是不能干涉的,但是人家考虑到我的感受没有拆,留下了,是完全考虑到我在外多年,对老屋的感情,为此我在心里也很感激大哥,如果人家不考虑我的感受,估计这老屋早就不存在了。类似像我们家这座老屋,在整个村子都没有几座,因为它的确是破旧的,不够长面子,也影响整个新村村容村貌。
当然,留下老屋,也有多种原因,有的是全家人长期在外,有老屋在就可以占住那小块地,无论是现在和将来,回去有个栖身地,因为谁也不敢保证在外一辈子不回老家,在这一点上,我和很多人的心情是一样的。还有的乡亲之所以留有老屋,压根是没有钱盖新,既然是没有钱盖新的,还不如让它存在,好赖还是个房子,能遮风避雨,如果拆掉了,那会变成满院子的荒草。
遗憾的是,老屋虽然还在,但院子里和老屋相伴的两间草屋,还有那几棵老榆树、老楝树、老槐树和小枣树却早都没有了。当然,那两间破草房,院子里的几棵长大了的树,没有了,我可以理解。破草屋应该是随着年代的久远,实在是站立不住了,也无法修缮了,那几棵老树应该盖新房被用掉了。
那棵童年时伴我成长的小枣树,我想应该还有,因为它总长不粗,也长不高,似乎年年都是那么粗,年年都是那么高。“三月三砍枣干”,童年时,我还用刀不忍心的轻轻划过它几刀,树干上留下了几道浅浅印记。小枣树结的枣的确是太甜了,酥酥的,吃到嘴里口感很好,因此那时我们都叫它小酥枣。
第一次回老家,我就发现小枣树没有了,就问大哥原因。大哥说:“我哪会将它砍掉?是它慢慢死了,干枯了,才把它锯啦!”我想大哥也不会平白无故的将它锯掉,因为童年时它结的枣虽不是太多,却带给我们家人很多的快乐。
虽然院子里面的草屋、树都没有了,但只要走到老屋前,一闭眼,好像那已经不存在的两间小草房,楝树、榆树、小枣树还都在,心里有种踏实的满足感。纵然老屋和四围邻居的小楼极不协调,无法比拟,谈不上美观,甚至有点煞风景,但是我还是想让它能够留下。
现在,每当我回到老家,都要到老屋去看一看,都要站在老屋前和它照相留个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