美貌,虽然和能力无关,但却会左右我们对人的感觉。
1974年,心理学家兰德和赛格尔就做过这样一个实验。他们找了一些男人来看论文,要求他们看完文章后给出评价。文章的最末页贴着作者的照片:有俊有丑,但都是女性。最后发现,无论这些文章实际上质量如何,那些漂亮、有魅力的女作者所写的文章,通常被认为是好文章。
实际上,文章并非那些女人所写,只是实验者在文章最后随机贴了一些女人的照片。
为了证实这个观点,实验者又找了一些人来假扮法官。他给了“法官”们三组罪案资料,上面写的罪行程度都相等。其中两组后有罪犯的照片:一组眉清目秀,另一组则面目可憎,第三组不附照片。请“法官”们对这些人定罪量刑,结果也是同样:第一组多被判“无罪”,第二组则多判“有罪”,第三组处于两者之间。
心理学家阿伦森也组织过类似的实验。他把大学生分成两组,分别听取同一个女大学生的答辩。在其中一组发言时,女大学生刻意打扮,显得很漂亮。在另外一组则把妆都卸掉,不再具有那么大的吸引力。实验结果是:尽管发言内容相同,但在第一组时发言更能说服人,得分也更高。
事实上,人的面貌俏丽或是丑陋,与其自身的能力和素质并无关系,但是人们总是倾向于那些美丽的人。在交往中,人们往往会凭对方的相貌而推测其人格及成就,从而发生认知上的偏差。
俊男美女有福了。找工作占便宜;答辩占便宜;就连犯了罪,也会被从轻判决。
且慢高兴,还有一个类似的实验,却是相反的结果。它告诉大家:美貌也不是永远的通行证。
1975年,赛格尔又做了一个实验,这次他同样找了一些志愿者做法官,卷宗背后同样附上了各式各样的女性照片。但是其中一些女性犯的罪是盗窃,另一些则是诈骗。结果发现,“法官”们对盗窃的美女很宽容,她们的刑期比不漂亮的盗窃犯短,这与以前的实验结果相同。但是对于漂亮的诈骗犯,法官所判的刑期却比不漂亮的更长。这是为什么呢?原来,法官们认为,诈骗犯是在利用自己的美貌来实施犯罪。当美貌变成犯罪工具时,非但得不到宽容,反而会遭到严惩。
生就一副好面孔,自然是件可喜可贺的事情。平日里行为做事,也比其他人便利许多。但是加州大学对600名学生的学习成绩做了统计分析,发现漂亮的女生比一般女生的成绩低14分。“越漂亮,越容易受到社交约会的干扰。”研究员这样下的结论。
天生的容貌,很难改变,但自身的修养是可以改变的。美丽并不能走遍天下,自己素质的提高才是硬道理。当人们看清“金玉其外,败絮其中”的本质后,就会更快地逃开。林肯说:“四十岁以后,每个人得对自己的相貌负责。”把忍饥挨饿、动美容手术的时间拿出来,尝试了解自己的心灵,能让自己温柔又善良。虽不美,却有一身浓浓书卷气的女生,未必便输给浓妆艳抹的俏丽女子。毕竟,美丽是美丽者的通行证,但同时,美丽也是美丽者的墓志铭。